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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分片督查管理责任的通知
2008-05-27 08:31:29  作者:akl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岚教体局发〔2008〕32号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
分片督查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社会稳定、校园及周边治安、信访问题、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等稳定安全责任,确保社会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稳定安全分片督察组,局领导分片负责分片督查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人及责任区:
第一督察组
组 长:王安军(局长)
成 员:郭兴顶、钟良红、雷顺平。
责任区:城关镇各学校、县直教育单位以及城区民办幼儿园 。
第二督察组
组 长:胡世元(党委书记)
成 员:丁美松、苏贤友、丁晓艳、田伟。
责任区:官元镇、四季乡、晓道乡、横溪乡、堰门乡、蔺河乡各中小学。
第三督察组
组 长:吴年强(县政府督学、副局长)
成 员:邱新勇、祝恒江、刘建文。
责任区:大道镇、石门镇、民主镇、铁炉乡、佐龙镇各中小学。
第四督察组
组 长:赵雪芹(副局长)
成 员:王天仁、陈云平、田涛、赵春萍。
责任区:溢河乡、滔河镇、漳河乡、孟石岭乡、花里镇各中小学。
第五督察组
组 长:邹田新(副局长)
成 员:祝志刚 
责任区:岚中迁建中的稳定安全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督查责任区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包括社会稳定、信访、校园安全、自然灾害防范、食品卫生、流行疾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计划安排、防范预案和工作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落实,负责责任区各学校稳定安全事件的查处。
三、工作要求:
1、责任组长是责任区稳定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正确引导、积极监督、全面管理、注重落实。
2、层层夯实责任。各责任组长要主动督查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积极有效的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对不同规模、类型的学校提出不同的要求,全面落实稳定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稳定安全责任书要签订到校、到班、到教师、到学生家长。
3、实现稳定安全管理工作无“盲区”、无死角。中小学稳定安全管理要做到片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点”(教学点)。责任组长要落实好校长对稳定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乡镇中心小学是该乡镇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所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该校稳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管理到部门、到班、到岗、到人,层层夯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稳定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每校要有一个安全工作信息联络员,每个乡镇要安排一名稳定安全工作监督员,由责任区责任组长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各校出现信访苗头、安全隐患或发生信访事件、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督员报告,监督员负责查实后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及时报告主管局。
5、实行责任追究制。今后凡出现稳定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组长、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责任区域、职责范围、事件轻重,不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各督察组要迅速与责任区学校联系,安排稳定安全工作,落实稳定安全工作措施,深入学校督导检查。各学校要自觉搞好稳定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对信访苗头、安全隐患、制度预案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及时与督察组通报排查和整改情况,使学校稳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到位、督查有力、警钟长鸣,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建设平安岚皋,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稳定安全   分片督查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县安监局、      
        信访局、疾控中心、维稳办、防汛办、防震办,
        督查组各成员,档。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3印发 
                                                            共印95份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lgedu.net/article/2008/0527/article_1755.html

责任编辑:ak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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